首頁 馮友蘭哲思錄

思考與生活 思與辯

照我們的看法,哲學乃自純思之觀點,對於經驗作理智的分析、總括及解釋,而又以名言說出之者。哲學有靠人之思與辯。

思與感相對。在西洋很早的時候,希臘哲學家已看清楚思與感之分別,在中國哲學家中,孟子說:“心之官則思。”(《孟子·告子》上)他把心與耳目之官相對待。心能思,而耳目則不能思,耳目隻能感。孟子說這段話的時候,他說及心,隻注重其能思,他說及思,亦隻注意於其道德的意義。照我們的看法,思是心之一重要的活動,但心不止能思,心亦能感。不過思與感之對比,就知識方麵說,是極重要的。我們的知識之官能可分為兩種,即能思者,與能感者。能思者是我們的理智,能感者所謂耳目之官,即其一種。

普通說到思字,總容易聯想到所謂胡思亂想之思。我們常有幻想,或所謂晝夢,在其中我們似見有許多事物,連續出現,如在心中演電影然。普通亦以之為思,然非此所謂思。幻想或晝夢,可名為想,不可名為思。思與普通所謂想象亦不同。我們於不見一方的物之時,我們可想象一方的物。但“方”則不可想象,不可感,隻可思。反過來說,一方的物,隻可為我們所感,所想象,而不可為我們所思。譬如我們見一方的物,我們說:“這是方的。”“這”是這個物,是可感的,是可想象的,但“方”則隻可思,而不可感,亦不可想象。在我們普通的言語中,我們亦常說:某某事不可想象,例如我們說:戰爭所予人之苦痛是不可想象的。這不過是說:戰爭所予人之苦痛,是我們所從未曾經驗過者;凡想象皆根據過去經驗,我們對於戰爭之苦痛,既無經驗,所以它對於我們,亦是不可想象的。但我們所從未經驗過者,並不一定是不可經驗的。而“方”則是不可經驗的。可經驗者是這個或那個方的物,而不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