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雲:“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吾人之欲,甚為複雜;勢不能盡皆實現。故諸欲於互相衝突,即諸所欲“不可得兼”之時,必有鬥爭,其結果欲之強者得實現,其弱者則被壓製。此等情形,乃吾人所日常經驗者也。
在諸欲衝突之際,吾人有時覺理智能有選擇取舍之力。在無關重要之事例中,如食魚或熊掌,吾人常即聽習慣之自然,或任較強的欲之實現。但在較重要的事例中,則吾人必用理智以推測計算,如本書所說功利派所說者;於此時則眼前較強之欲,亦往往有被壓者。此等情形雖亦為吾人所常經驗,然吾人須知理智雖能推測計算,然不能製欲,故亦無選擇取舍之力也。譬如一人,現有一甚強之欲,亟求實現,現有他欲,皆不足以製之;如於此時依理智之推測計算,此人知此甚強之欲如實現,則將來必有極壞的結果;於是此人遂因畏將來之結果而抑製現在甚強之欲。抑製現在甚強之欲者,非理智之力,乃欲避免將來不好結果之欲之力也。理智但能推測計算而無實行之力。理智無力;欲無眼。
有哲學家以為吾人於欲外又有意誌。意誌與欲有別,超乎欲之上而常製禦之。諸欲有衝突,則意誌出而選擇之以決定吾人行為之方向。依吾人之見,則意誌實即欲之成為係統者,非與欲有種類的差別也。常有一欲或數欲,以其自己為中心,與其類似的欲,聯絡和合,成為係統,以為吾人人格之中心。所謂“立”某種“誌”,實即某種欲之立係統耳。係統既立,以後隨時發生之欲,其與“誌”合者,當然得其助而得實現;其與“誌”不合者,當然不得其助而且受壓抑。所謂意誌有選擇諸欲之力者,即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