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普通多謂哲學之目的,在於綜合科學,以研究宇宙之全體,今如此說,豈不縮小哲學之範圍耶?答:如此說法,並不縮小哲學之範圍。哲學之目的,既在確定理想人生,以為吾人在宇宙間應取之模型及標準,則對於宇宙間一切事物以及人生一切問題,當然皆須作甚深的研究。嚴格地說,吾人若不知宇宙及人在其中之地位究竟“是”如何,吾人實不能斷定人究竟“應該”如何。所以凡哲學係統至少必有其宇宙論及人生論。哲學固須綜合科學以研究宇宙之全體,然其所以如此者,固自有目的,非隻徒為“科學大綱”而已。
希臘哲學家多分哲學為三大部:
物理學(physics)
倫理學(ethics)
論理學(logic)
此所謂physics,即今所謂metaphysics,近人所譯為“形上學”或“玄學”者。此所謂倫理學及論理學,其範圍亦較現在此二名所指為廣。以現在之術語說之,哲學包涵三大部:
宇宙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世界之道理(a theory of the world)
人生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人生之道理(a theory of life)
知識論,目的在求一對於知識之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
此三分法,自柏拉圖以後,至中世紀之末,普遍流行(1) ;即至近世,亦多用之(2) 。此外他種分法固多,然究未若此三分法之為合理且有曆史的根據也。
就上三分中,若複兩分,則宇宙論可有兩部:
一研究“存在”之本體,及“真實”之要素者,此是所謂本體論(ontology);
一研究世界之發生及其曆史,其歸宿者,此是所謂宇宙論(cosmology,狹義的)。
人生論亦有兩部:
一研究人究竟是什麽者,此即人類學、心理學等;
一研究人究竟應該怎麽者,此即倫理學(狹義的)、政治哲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