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物理學家法拉第說:“我不是為了高薪的報酬,工作本身就是一種報酬!”
“我隻拿這點錢,憑什麽去做那麽多工作?”
“工作嘛,又不是為自己幹,我隻要對得起這份薪水就行了。”
……
諸如此類的想法,相信大多數人並不陌生,尤其是當代年輕人,表現得更為強烈。在他們眼中,工作就是一種簡單的雇傭關係——“我為公司幹活,公司付我一份報酬”,做多做少、做好做壞,對自己意義並不大。
其實,工作是一粒多情的種子,隻要你播種,就會萌芽、收獲。它不僅能使我們賺到養家糊口的薪水,還能鍛煉我們的意誌、拓展我們的才能、完善我們的人格,並最終讓我們贏得社會的尊重、實現自己的價值。
日本經營之聖、兩家世界500強企業的締造者稻盛和夫曾經說過:“工作所得不單是領到薪水而已。工作可使我們的心靈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事實上,通過工作,我們可以發現人生新的意義。”
1901年,當安得魯·卡耐基創辦的鋼鐵公司被美國鋼鐵公司收購時,美國鋼鐵公司必須履行的合約之一就是給卡耐基公司首席執行官查爾斯·施瓦布支付那個時代聞所未聞、最低100萬美元的巨額年薪。這個要求,令美國鋼鐵公司的創辦者皮爾龐特·摩根甚是作難。那時,有記錄的最高年薪也隻有10萬美元。摩根會見了施瓦布,含糊其辭地征求施瓦布的意見。
“這個好辦。”施瓦布說著便將合約撕得粉碎。事實上,在此之前,卡耐基支付給施瓦布的年薪是130萬美元。
“我並不在意他們支付給我多少薪水。”施瓦布在接受《福布斯》雜誌采訪時告訴記者,“我並不是在金錢的刺激下才幹勁十足的。我相信,我所付出的,一定能得到回報。因此,我沒有一分鍾的猶豫,便撕掉了那份合約。我為什麽要工作?我是為了在工作中找到滿足和樂趣。我知道,在發展中存在著滿足,在創造中也存在著滿足。不是因為熱愛而工作的人,既不可能賺到更多的錢,也不可能找到更多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