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二)

第四節 梁初與魏戰爭

齊末荊、雍之釁既啟,魏人頗有欲乘機進取者。元嵩時為荊州刺史,嵩,任城康王雲之子。魏荊州,初置於上洛,今陝西商縣。大和中改為洛州,移荊州於魯陽,今河南魯山縣。後又移治穰城,今河南鄧縣。

表言:“流聞蕭懿於建業阻兵,與寶卷相持,荊、郢二州刺史,並是寶卷之弟,必有圖衍之誌。臣若遺書相聞,迎其本謀,冀獲同心,並力除衍。一衍之後,彼必還師赴救丹陽,當不能複經營疆垂,全固襄、沔,則沔南之地,可一舉而收。緣漢曜兵,示以威德。思歸有道者,則引而納之;受疑告威者,則援而接之。總兵竚銳,觀釁伺隙。若其零落之形已彰,怠懈之勢已著,便可順流摧鋒,長驅席卷。”

詔曰:“所陳嘉謀,深是良計。如當機可進,任將軍裁之。”

已而無所舉動,蓋以荊、郢已一故也。及梁武帝起兵,元英時在洛陽,又請躬指沔陰,據襄陽,進拔江陵;又命揚、徐俱舉。英時行揚州事。事寢不報。英又奏欲取義陽。尚書左仆射源懷亦以為請。以梁武已克,遂停。此於魏為失機,若當時乘機進取,則齊、梁相持頗久,魏縱不能大有所獲,中國亦必不能一無所失矣。內亂之招致外患,誠可懼也。

魏宣武帝即位時,年尚幼,諸王又頗有覬覦之心,國家未寧,實不能更圖南牧。故其用兵,絕無方略。齊、梁相斃,既失乘釁之機,逮梁事已定,乃又信降人而輕動幹戈焉。

梁武帝天監二年,魏宣武帝景明四年。四月,時蕭寶夤在魏,寶寅,《魏書》及《北史》皆作寶夤。伏訴闕下,請兵南伐,陳伯之亦請兵立效;魏乃以寶夤為揚州刺史,配兵一萬,令且據東城,宋縣,當在今江蘇境。待秋冬大舉;而以伯之為江州刺史,戍揚石。亦作羊石,城名,在今安徽霍丘縣南。以任城王澄總督二鎮,授之節度。澄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