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一)

第三節 封建之製

言晉初之事者,多以其行封建為致亂之原,其實非也。晉初封建之製,行之未必能召亂;而其製亦未嚐行。其所以召亂者,實由其任宗室諸王大重,承州郡積重之後,而使之出專方任耳。其任諸王大重,論者多謂其出於欲保國祚之私,此亦僅得其一端。當時論者,自有一派,謂郡縣易招禍亂,封建可以維持於不敝也。先考其製度,繼觀其議論,而此事之得失了然矣。

《晉書·地理誌》雲:文帝為晉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製。惟安平郡公孚即安平獻王,見第二節。邑萬戶,製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裏。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裏。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裏。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裏。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五裏。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裏。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裏。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裏。武帝泰始元年,封諸王。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五千戶為小國。置一軍,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國,官於京師。罷五等之製。公、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戶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

《職官誌》雲:鹹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嶽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師,非扞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製。有司奏徙諸王公,更製戶邑。皆中尉領兵。

其平原、今山東平原縣。汝南、今河南汝南縣。琅邪、今山東臨沂縣。扶風、見第二節。齊今山東臨淄縣。為大國,梁、今河南商邱縣。趙、今河北趙縣。樂安、今山東桓台縣。燕、今北平市西南。安平、今河北冀縣。義陽今河南新野縣。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製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製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亦中尉領之。南宮王承,安平獻王孫。隨王邁,安平獻王曾孫。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製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亦各以土推恩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