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其緣起安在呢?論門閥製度的話,要算唐朝的柳芳,說得最為明白(見《唐書·柳衝傳》)。據他的說法:則七國以前,封建時代的貴族,在秦漢之世,仍為強家。因為漢高祖起於徒步,用人不論家世,所以終兩漢之世,他們在政治上,不占特別的勢力。然其在社會上,勢力仍在。到魏晉以後,政治上的勢力和社會上的勢力合流,門閥製度,就漸漸固定了。這話是對的。當時政治上扶植門閥製度的,就是所謂九品中正(見第七章)。
至於在社會上,則因漢末大亂,中原衣冠之族,開始播遷。一個世家大族,在本地方,是人人知其為世家大族的,用不著自行表暴。遷徙到別的地方,就不然了。琅邪王氏是世族,別地方的王氏則不然。博陵崔氏是世族,別地方的崔氏則不然。一處地方,新遷來一家姓王的,姓崔的,誰知道他是哪裏的王?哪裏的崔呢?如此,就不得不鄭重聲明,我是琅邪王而非別的王氏;是博陵崔而非別的崔氏了。這是講門閥的所以要重視郡望的原因。
到現在,我們舊式婚姻的簡帖上,還殘留著這個老廢物。這時候,所謂門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據於:(一)本來門第的高下。這是相沿的事實,為本地方人所共認,未必有譜牒等物為據。因為古代譜牒,都是史官所記。隨著封建的崩壞,久已散佚無存了。(二)秦、漢以來,世家大族,似乎漸漸的都有譜牒(《隋書》著錄,有家譜,家傳兩門。《世說新語》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譜)。而其事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事跡,亦多為眾人所能知,所能記,在這時期以內,一個家族中,要多有名位顯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惡的事。如此,曆時稍久,即能受人承認,為其地之世家(曆時不久的,雖有名位顯著的人,人家還隻認為暴發戶,不大看得起他。至於曆時究要多久,那自然沒有明確的界限)。(三)譜牒切忌佚亡,事跡切忌湮沒。倘使譜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條件的事跡,又無人能記憶;或雖能記憶,而不能證明其出於我之家族中。換言之,即不能證明我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後;我的世族的資格,就要發生動搖了。要之,不要證據的事,要沒人懷[0];要有證據的事,則人證物證,至少要有一件存在;這是當時判定世族資格的條件。譜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散佚,偽造等事。政治總是跟著社會走的。為要維持此等門閥製度,官家就亦設立譜局,與私家的譜牒互相鉤考;“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了(亦柳芳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