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兵製之弊在於:(一)兵力的逐漸腐敗。(二)番戍之製:(甲)兵不知將,將不知兵,既不便於指揮統馭。(乙)而兵士居其地不久,既不熟習地形;又和當地的人民,沒有聯絡。(丙)三年番代一次,道途之費,卻等於三年一次出征。(三)而其尤大的,則在帶兵的人,利於兵多,(子)既可缺額刻餉以自肥,(醜)又可役使之以圖利。乞免者既不易得許;每逢水旱偏災,又多以招兵為救荒之策,於是兵數遞增。宋開國之時,不滿20萬。太祖末年,已增至37萬。太宗末年,增至66萬。真宗末年,增至91萬。仁宗時,西夏兵起,增至125萬。後雖稍減,仍有116萬。
歐陽修說:“天下之財,近自淮甸,遠至吳、楚,莫不盡取以歸京師。晏然無事,而賦斂之重,至於不可複加。”養兵之多如此,即使能戰,亦伏危機,何況並不能戰,對遼對夏,都是隱忍受侮;而西夏入寇時,仍驅鄉兵以禦敵呢?當時兵多之害,人人知之,然皆顧慮召變而不敢裁。直至王安石出,才大加淘汰。把不任禁軍的降為廂軍,不任廂軍的免為民。兵額減至過半。又革去番戍之製,擇要地使之屯駐,而置將以統之(以第一第二為名,全國共九十一將)。安石在軍事上,雖然無甚成就,然其裁兵的勇氣,是值得稱道的。惟其所行民兵之製,則無甚成績,而且有弊端。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製連帶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五百家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家有兩丁的,以其一為保丁。其初日輪若幹人儆17盜。後乃教以武藝,籍為民兵。民兵成績,新黨亦頗自詡(如《宋史》載章惇18之言,謂“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欣然趨赴,馬上藝事,往往勝諸軍”之類)。
然據《宋史》所載司馬光、王岩叟的奏疏,則其(一)有名無實,以及(二)保正長巡檢使等的誅求,真是暗無天日。我們不敢說新黨的話全屬子虛,然這怕是少數,其大多數,一定如舊黨所說的。因為此等行政上的弊竇,隨處可以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