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製度,往往早期的較後期的為合理(這是因已往的文化,多有病態,時期愈晚,病態愈深之故)。中國太古之世,婚年較晚的理由,也可以借鑒而明了。人類性欲的開始,實在二七二八之年。自此以往,更閱數年,遂臻極盛(此係中國古說,見《素問·上古天真論》。《大戴禮記》《韓詩外傳》《孔子家語》等說皆同),根於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壓。抑壓之,往往為精神病的根源。然後世將經濟上的自立,責之於既結婚的夫婦,則非十餘齡的男女所及;又教養子女之責,專由父母任之,亦非十餘齡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將結婚的年齡展緩。在近代,並有因生計艱難,而抱獨身主義的。性欲受抑壓而橫溢,個人及社會兩方麵,均易招致不幸的結果。這亦是社會製度與人性不能調和的一端。儻使將經濟及兒童教養的問題和兩性問題分開,就不至有此患了。所以目前的辦法在以節育及兒童公育,以救濟遲婚及獨身問題。
結婚的季節,《春秋繁露》說:“霜降逆女,冰泮殺止。”(《循天之道篇》)《荀子》同(《大略篇》)王肅說:自九月至正月(見《詩·綢繆疏》)。其說良是。古人冬則居邑,春則居野(參看第六、第十四章)。結婚的月份,實在是和其聚居的時期相應的。仲春則婚時已過,至此而猶不克婚,則其貧不能備禮可知,所以奔者不禁了。多妻之源,起於男子的**侈。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係,而又有若幹人欲多占異性為己有,則有多占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製的社會,必皆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亦總有若幹例外。
古代貴族,妻以外發生性的關係的人有兩種:一種是妻家帶來的,謂之媵15。一種是自己家裏所固有的,謂之妾(後世媵之實消滅,故其名稱亦消滅,但以妾為配偶以外發生性的關係之人之總稱)。媵之義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並不限於女子,如伊尹為有莘氏媵臣是),與婿家跟著新郎去迎接新娘的禦相同。媵禦的原始,實猶今日結婚時之男女儐相16,本無可發生性的關係的理由。後來有特權的男子,不止娶於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無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