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瑪雅三千年

婚姻

蘭達主教說,從前瑪雅人20歲結婚,但到他那個時代,他們12或14歲就可以結婚了。在公元18世紀和公元19世紀早期,尤卡坦半島的瑪雅男孩在十七八歲結婚,女孩在十四五歲結婚。今天在半島北部的瑪雅村莊裏,男孩的平均結婚年齡是21歲,女孩的平均結婚年齡約是17歲。

父親會非常仔細地為兒子尋找合適的妻子,最好是同一社會階層和同一村莊的女孩。如前所述,因存在某些禁忌關係,盡管不禁止表親結婚,但一個人娶和自己同姓的女孩,或者一個鰥夫娶自己的繼母、姨母、兄弟的遺孀和亡妻的姐妹都被認為是非常邪惡的。

人們認為,如果一個人為自己或孩子尋找伴侶而不借助專業的媒人(阿坦紮霍布)的服務是卑鄙的。這種習俗在尤卡坦北部的農村地區一直延續至今。媒人選定後,兩家就婚禮進行討論並商定應為女孩支付的聘禮數額。聘禮通常包括衣服和其他價值不大的物品,男孩的父親付錢給女孩的父親,男孩的母親同時為兒子和兒媳準備衣服。今天在尤卡坦北部,新郎或其家人支付婚禮的所有費用,甚至包括新娘的嫁妝。從最尊貴的莊園主到大麻田裏最卑微的瑪雅勞工,社會各個階層都如此。

到舉辦婚禮的日子,親朋好友聚集在新娘父親家裏。祭司一進屋,新人的父親就把年輕人介紹給他。祭司接著發表演講,詳細闡述結婚協議、禮金的數額等,之後他給房子噴香水,為新婚夫婦祈福,所有的人都坐下來參加宴會。儀式結束後,這對年輕夫婦可以一起住在嶽父母家裏,並為嶽父母工作六七年。嶽母看著女兒親手將食品飲料遞給年輕的丈夫,以此表示對他們婚姻的認可;但如果新郎在約定的時間內沒有為嶽父工作,嶽父就會把他趕出家門並把女兒嫁給其他人,而這就等於“出現了極大的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