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邁爾斯教授講世界曆史:羅馬史

第三節 宗教

15.羅馬曆史上宗教的地位

在羅馬,正如在古希臘的城邦裏一樣,宗教,除了是家庭和地方的信仰外,還是一項國家大事。城市的行政官擁有一種祭祀或神職特征;既然近乎每一種官方行為都在某種意義上與神殿的儀式或祭壇的獻祭聯係在一起,那麽羅馬人的政治史與他們的宗教緊密地交織起來就不足為奇了。

16.宗教的實際和法律特征

羅馬人認為,諸神注意他們崇拜者的行為就像對自己的事情一樣感興趣。因此,羅馬人是非常虔誠的,往往在侍奉神明上一絲不苟。然而,他們侍奉諸神並非不求回報;他們會因為自己獻給諸神的祭品、掛在諸神神殿裏的禮物、在環形廣場和圓形競技場內為諸神提供昂貴的娛樂和精彩表演而期待從諸神那裏獲得同樣多的回報。

而諸神則準備滿足這種期待。他們為自己忠實的信徒提供忠告和幫助,確保他們獲得大豐收和事業上的成功。另一方麵,如果忽略諸神,就會激怒他們,致使他們為不忠實的崇拜者帶來各種各樣的麻煩和災難——國家內部的紛爭、軍隊打敗仗、幹旱、火災、洪水、瘟疫和饑荒。

羅馬宗教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是其法律特征;因為羅馬宗教是諸神與其崇拜者之間的一種契約。假如崇拜者履行契約中自己的義務,那麽,諸神就一定會履行他們的義務。

但是,羅馬人隨時準備利用契約中的漏洞,在交易中額外獲利。他們的神是以自己為原型想象出來的,所以羅馬人認為,神也會以一種類似的方式行事。因此,為了確保在訂立契約的過程中沒有可能被諸神利用的漏洞,他們在表現所有規定的宗教儀式時,都憂心忡忡。普魯塔克(Plutarch)說,有時候,祭祀會被重複30次,因為每一次都會有一些疏忽或者錯誤。

17.羅馬主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