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犯罪,有犯罪就有法律。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法官出現在舜禹時期,他公正廉明,不但以掌管刑罰贏得人們的尊重,還成了天子候選人之一。這個人就是皋陶。
興五教,創五刑
皋陶,姓偃,封地在今天的安徽六安,是與堯、舜、禹齊名的“上古四聖”之一,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①,可謂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法官。
①鼻祖:始祖, 泛指創始人。
他生於堯帝時期,被舜帝任命為掌管刑罰的理官,是一個十分正直的人。因為皋陶掌管刑罰的工作做得十分出色,所以被禹選為自己的繼承人。但是他先於大禹去世,所以大禹最後選擇了伯益作為自己的王位繼承人。可見,皋陶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有著十分崇高的地位。
皋陶的主要功績之一就是製定刑法、教育民眾。他堅持公正,推行“五刑”“五教”,刑教兼施,使社會和諧,天下大治。
所謂五教,就是指對五種倫理關係的要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所謂五刑,就是甲兵、斧鉞①、刀鋸、鑽笮②、鞭撲。甲兵,即對外來侵犯和內部叛亂的討伐;斧鉞,係軍內之刑,屬軍法;刀鋸,係死刑和重肉刑;鑽笮,是輕肉刑;鞭撲,則是對輕罪所施薄刑。皋陶在習慣法的基礎上整合為“五刑”,無疑是一大進步,創我國刑法之始。
雖然製定了嚴明的五刑,但是皋陶主張的五刑處於輔助地位,對於有過激行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曉之以理,教育人們懂得並恪守③五教,使人們彼此親睦,互相謙讓,知道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對於那種不聽教化的人,再繩之以法。
可見,皋陶製定刑法的最根本目的是通過德治與法治的結合,讓人們心服口服,最終實現一個沒有犯罪行為的和諧社會,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