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經濟常識

第一節 商業發展的出發點

最初時,商業為不同種族間的事情,在同一部落或同一團體中是不存在的,它是最古老的社會共同體以不同種族為目標的對外現象。不過商業亦可作為不同團體間生產專門化之結果。在此種情形之下,或為不同種族間生產者的通商,或為他族生產物的販賣。但最古老的情形,常常隻為不同種族間的交換關係。一個種族以其生產物自營商業的,可以有種種形式。自營商業常常由農民及家庭工業經營者的副業發展起來的,一般為季節性的職業。在此階段,乃有行商及小販成為獨立職業者,隨後乃發展出專門經營商業的部落共同體。但也有從事某種專門化工業的部落,而為其他部落所需要的。還有一種可能性,便是商人世襲階級的成立,其典型的例證可於印度見之。在印度,商業被固定的世襲階級所壟斷,即在禮儀的束縛之下,為商賈種姓階級所壟斷。除此基於不同種族上經營的商業之外,還有被宗派、禮儀所束縛的商業,即巫術的禮儀之限製,事實上是將該宗派所屬者驅逐到其他一切職業之外。此可於印度的耆那教中見其事例。耆那教禁止殺傷任何生物,尤其是禁殺弱小生物。因此,耆那教徒不能成為戰士,不能經營許多工業,例如用火的工業,恐蟲類有死滅之虞;又比如下雨時,在水中恐踏死蟲蛆,故耆那教徒不能旅行。因此耆那教徒除定居的商業外,不能經營其他任何業務。他們的誠實與墾舍世襲階級,同是眾所周知的。

猶太民族的商業賤民之發展,本質上亦經過同樣的過程。在其流浪期以前,猶太民族中曾有很多身份階級,如騎士、農夫、手工業者及極少的商人等。預言及流浪之影響,使得猶太人由定居民族變為寓居民族,他們的儀節即禁止由來已久的一切穩定性。凡堅執猶太的禮儀者,即不得為農業經營者。因此,猶太人乃成了一種市民賤民,不知法的鄉人與所謂法利賽的“聖者”間的對立,在福音書中仍可看到。在這種轉向商業的過程中,之所以特別注重貨幣的商業,乃是因為如此方能獻身於法律研究。故使猶太人經營商業,尤其是使其經營貨幣商業,乃有了儀節上的根據,並使得他們的交易在儀節上限於部落間的商業或民族間的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