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一個孩子教不好,兩個孩子不好教

製定必要懲罰規則,公平而不失靈活

佟嚴是個7歲的小男孩,正處在“七歲八歲狗也嫌”的年齡,其中最令父母煩惱的是,他對妹妹一點也不友好。和妹妹一起玩玩具時,他的目光從來都不在玩具上。更確切地說,他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妹妹身上,一刻不離。不是盯著妹妹在玩什麽玩具,就是搶妹妹手裏的玩具。即便妹妹把玩具讓給了她,他也隻是擺弄了一兩下就扔一旁了,目光又再次落在了妹妹手裏的玩具上。

對此,媽媽總是抱怨佟嚴不聽話,想著等大一些就好了,但爸爸發現這一情況後,卻嚴厲地批評了佟嚴一頓,並規定下次不能硬搶妹妹的玩具,需要玩必須經得對方同意,否則就沒收所有的玩具,麵壁思過十分鍾。

誰知,第二天佟嚴的“毛病”又犯了,爸爸當即要求佟嚴向妹妹道歉。看著爸爸坐在沙發上沉著臉不說話,佟嚴向妹妹道歉說:“對不起,我不該和妹妹搶玩具。”

見此,媽媽趕緊打圓場,說:“這次的事就這樣吧。”

可還沒等媽媽把話說完,爸爸就打斷了。“不行!作為懲罰,你現在就把你的玩具交上來。另外,麵壁思過十分鍾。我這麽做,就是為了讓你記住這件事的教訓。”爸爸嚴肅而認真地說。

聽到這麽嚴重的“懲罰決定”,佟嚴求饒似的看了看媽媽……

如果你是佟嚴的媽媽,你會怎麽辦呢?

當兩個孩子發生衝突時,可能很多人都會和佟嚴的媽媽那樣,本著息事寧人的原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等事情過去後,孩子不見得有多麽深刻的教訓,也就難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如果像佟嚴的爸爸那樣,進行合理的懲罰,其實更有助於幫助孩子學會自律、自我約束;能使孩子明白做什麽事情是對的,什麽事情是做不得的,不由著自己的性情做事,孩子間的衝突自然也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