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動詞互相依賴時,它們之間一定有明確的時態關係。
例20
I shall have much pleasure in accepting your kind invitation.
(接受你的邀請我將感到非常開心。)
這句話是錯的,除非你的意思是你剛才拒絕了這個邀請,盡管不久之後你改變主意,決定接受邀請;或者你的意思是你現在確實接受了邀請,盡管這麽做你並不感到開心,但希望不久之後能感到開心。
事實上,複合時態的順序讓經驗豐富的作家都頭大。最好的應對方法是回到句中描述的時態,使用你在“當時”會用的時態。比如,
例21
I should have liked to have gone to see the circus.(我本應該喜歡去看過馬戲的。)
在這個句子中,要想找出正確的時間順序,就要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What is it I“should have liked”to do?(我本來想做的是什麽?)
答案就是:To go to see the circus.(去看馬戲。)
我不能回答:To have gone to see the circus.(去看過馬戲。)
因為這個答案暗示我在想做什麽事的時候已經去過馬戲團了,但實際上我並不想表達這個意思;我想表達的是在說話的時候我希望自己已經去過馬戲團。動詞短語I should have liked表示當時我還有機會去看馬戲,去看馬戲在當時是可以實現的。
這一段解釋可以變成一個簡單的問題:What should I have liked at that time?(我當時想做的是什麽?)
答案就是:To go to see the circus.(去看馬戲。)
所以這就是正確的時態。這句話的正確表達應為:I should have liked to go to see the circus.(我本應該喜歡去看馬戲的。)
如果我們想談論比過去時態指向的時間點更早發生的事情,那就必須用不定式的完成時態。比如:
例22
He appeared to have seen better days.(看來他原來日子過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