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時,心中就燃起一股報複的惡念,就像我們時常聽人說,報複讓人痛快。許多人的犧牲都是因為他們隻為報複而不求獲得報償。以下,我想對這個心理做出一種解釋。
自然、機遇或命運帶給我們的痛苦,不像別人的意誌施加給我們的那樣大。這是因為我們知道自然和機遇是世界的支配者,也知道自然和機遇也會為別人帶來像我們一樣的痛苦。當我們的痛苦從此產生,我們悲歎的就不是自己的命運而是人類的共同命運了。
相反,由他人意誌所引起的痛苦卻含有讓人特別難受的屈辱,因為我們會意識到別人在力量或智慧方麵的優越以及自己的無能。如果能有補償,補償固然可以抵消我們所受的損傷,但是那種格外難受的感覺,那種所謂“我必須忍受別人”的感覺,卻往往要比損傷本身帶來更大的傷害。對此,我們隻能以報複的方式減輕痛苦。不論用什麽方法,用力量或是用智慧,隻要我們能帶給別人痛苦,就能證明在某個方麵我們優於他,於是我們的內心就獲得了滿足。
因此,凡是有高傲或虛榮的地方也就有報複。但是,正如所有欲望的滿足都會或多或少的帶有失望一樣,報複也是如此,我們希望從報複中得到的快樂往往會因同情心而打折扣。的確,嚴厲的報複之後我們常常會感到良心不安,也不再覺得當初促使自己報複的那個動機有多麽正當,此時我們感到的隻有自己的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