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所謂史評,包括三種著作:(一)如劉知幾的《史通》及章學誠的《文史通義》是評論作史方法的,可說是史學方法論;(二)如王船山的《宋論》《讀通鑒論》是評論史事的,就是借史事的討論來表現他對於時事的意見,這可說是史論;(三)如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趙翼(甌北)的《廿二史劄記》,錢大昕的《廿二史考異》等書,以考證史書記載的異同,論述各時代史實的特征為主要內容,這種可說是史的考證學。
史論雖然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那些評論對象的內容,但這一點無關緊要,還不如把它當作研究作者思想的資料。史的考證學對於史實的了解及史書的閱讀都給予了實際的幫助,是我們讀史的重要參考書。至於史學方法論著作,是關於史的本身的討論,是我國固有的科學之一部門,而且是社會科學裏麵的一個重要部門,雖然還沒有多大的發展,那僅有的幾冊書也值得閱讀。
劉知幾是唐朝的史官,根據他的專門研究及工作經驗,著《史通》一書,詳論作史方法,分內外篇四十餘篇,有獨到的見解與銳利的批評。內篇開始的兩篇,《六家》及《二體》,分析唐以前史書有六種體例,即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漢書家,而其中隻《左傳》及《漢書》兩體才可以為作史的標準。他所說的六家,正代表著記言、記事、編年、國別、通古紀傳、斷代紀傳的六體。他所選擇的就是編年與斷代紀傳兩體。《春秋》雖然也按年月次序,但內容太簡單,好像大事年表一樣,所以不能算作標準的編年體。《史記》《漢書》雖然同是紀傳,但《史記》是通史,對秦以前史實敘述又不甚詳明,同時他所根據的經、子、史的古書,也多流傳於世,因此劉知幾認為它不完備、欠條理,且和別的書重複,不如斷代為史的《漢書》好。劉知幾提倡斷代史而攻擊通史,自現代史家看來,是顯然錯誤的。但曆朝官修史書,自以斷代為最方便,因為它能夠寫得詳細完備而不至於重複,這或者是劉氏從史官立場而得出的結論。劉知幾又主張記載事實的真相,不大讚同因褒貶而歪曲事實的春秋筆法。他有疑古的精神,對《論語》《孟子》及諸子書都認為有些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