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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的製度,大體相沿。其中關係最大的,在內為宰相的廢罷,在外為省製的形成。明初本亦設中書省,以為相職。後因胡唯庸謀反,太祖遂廢其官,並諭後世子孫,不得議設宰相。臣下有請設宰相的,處以極刑。於是由天子親領六部。此非嗣世之主所能,其權遂漸入殿閣學士之手。清世宗時,又設立軍機處。機要之事,均由軍機處徑行,事後才下內閣,內閣就漸漸地疏闊了。

六部:曆代皆以尚書為主,侍郎為副。清代尚、侍皆滿漢並置。吏、戶、兵三部,又有管部大臣,以至權責不一。明廢宰相後,政務本由六部直接處理。後雖見壓於內閣,究竟權力還在。吏、兵二部,尤真有用人及指揮軍事之權,清朝則內官五品,外官道府以上,全由內閣主持。籌邊之權,全在軍機。又明朝六部用人,多取少年新進,清朝則一循資格,內官遷轉極難,非六七十不得至尚侍。管部又係兼差,不能負責。於是事事照例敷衍,行政全無生氣了。

禦史一官,至明代而其權益重,改名為都察院。都禦史、副都禦史、僉都禦史均分置左右。又有分道的監察禦史。在外則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漕、巡鹽等事,一以委之,而巡按禦史代天子巡狩,其權尤重。這即是漢朝刺史之職。既有巡按,本可不必再行遣使。即或有特別事務,非遣使不可,亦以少為佳。然後來所謂巡撫者,愈遣而愈頻繁。因其與巡按禦史不相統屬,權限不免衝突,乃派都禦史為之。其兼軍務的加提督銜,轄多事重的,則稱總督。

清代總督均兼兵部尚書,右都禦史,巡撫均兼兵部侍郎,右副都禦史,又均有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之銜,成為常設的官了。給事中一官,前代都隸門下省。明廢門下省,而仍存給事中,獨立為一官,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以司審查封駁。其所駁正,謂之“科參”,在明代是很有權威的,清世宗將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就將審查和糾察,混為一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