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科在唐朝,名義上是極為隆重的。但因其非常行之典,所以對於社會的影響,不如鄉貢的深刻。自宋以後,大抵用以拔取鄉貢以外的人才,但所取者,亦不過長於辭章,或學問較博之士(設科本意,雖非如此,然事實上不過如此,看《宋史·選舉誌》可知)。清聖祖康熙十八年、高宗乾隆元年,曾兩次舉行博學鴻詞科,其意還不過如此。德宗光緒二十五年,詔開經濟特科,時值變法維新之際,頗有登用人才之意。政變以後,朝廷無複此意,直到二十九年,才就所舉的人,加以考試,不過敷衍了事而已。
科舉在從前,實在是一種文官考試。所試的科目,理應切於做官之用。然而曆代所試,都不是如此的。這真是一件極奇怪的事。要明白此弊之由來,則非略知曆史上此製度的發展不可。
古代的用人,本來隻求有做官的知識技能(此知識兩字,指循例辦公的知識言,等於後世的幕友胥吏,不該括廣泛的知識),別無所謂學問的。後來社會進化了,知道政治上的措置,必須通知原理,並非循例辦事而已足。於是學問開始影響政治,講學問的人,亦即摻入政治界中。秦朝的禁“以古非今”,隻許學習“當代法令”“欲學法令,以吏為師”,是和此趨勢相反的。漢朝的任用儒生,則順此趨勢而行。這自然是一種進步。但既知此,則宜令做官的人兼通學問,不應將做官的人與學問之士,分為兩途,同時並用。然漢朝卻始終如此。隻要看當時的議論,總是以儒生、文吏並舉,便可知道。
《續漢書·百官誌》注引應劭《漢官儀》,載後漢光武帝的詔書,說“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誌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第一種是德行,第四種是才能,都是無從以文字考試的。第二種即係儒生,第三種即係文吏。左雄考試之法,所試的亦係這兩科。以後學者的議論,如《抱樸子》的《審舉篇》,極力主張考試製度,亦說律令可用試經之法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