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哲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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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上文所說三件事,然後可講法理學的幾個根本觀念。中國的法理學雖到前三世紀方才發達,但他的根本觀念來源很早。今分述於下:

第一,無為主義。中國的政治學說,自古代到近世,幾乎沒有一家能逃得出老子的無為主義。孔子是極力稱讚“無為而治”的,後來的儒家多受了孔子“恭己正南麵”的話的影響(宋以後更是如此),無論是說“正名”“仁政’、“王道”“正心誠意”,都隻是要歸到“無為而治”的理想的目的。平常所說的“道家”一派,更不用說了。法家中如慎到一派便是受了老子一係的無為主義的影響;如《屍子》,如《管子》中《禁藏》《白心》諸篇,如《韓非子》中《揚榷》《主道》諸篇,便是受了老子、孔子兩係的無為主義的影響。宋朝王安石批評老子的無為主義,說老子“知無之為車用,無之為天下用,然不知其所以為用也。故無之所以為車用者,以有轂輻也;無之所以為天下用者,以有禮樂刑政也。如其廢轂輻於車,廢禮樂刑政於天下,而坐求其無之為用也,則亦近於愚矣”(王安石《老子論》)。這段話很有道理。法家雖信“無為”的好處,但他們以為必須先有“法”;然後可以無為。如《管子·白心篇》說:“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又如《屍子》說:“正名去偽,事成若化。……正名覆實,不罰而威。”這都是說有了“法”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用《管子·禁藏篇》語)的無為之治了。

第二,正名主義。上章論尹文的法理學時,已說過名與法的關係(參看上章)。尹文的大旨是要“善有善名,惡有惡名”,使人一見善名便生愛做的心,一見惡名便生痛惡的心。“法”的功用隻是要“定此名分”,使“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這可見儒家的正名主義乃是法家哲學的一個根本觀念。我且再引《屍子》幾條作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