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蕭尊的講述之下,顧寒煙終於明白了這到底是個什麽案子。
簡單來說,被告方是個倒黴透頂的人,他早年靠種地賺來的錢買了村子上的一個地基,當時還沒有各種不能買賣的製度,他一下子買了很大的一塊地。
後來各種政策下來,加上他自己存的一些錢,他很快靠拆遷賣地成了村子上小有名頭的富翁。
他離開了村子進了城市,他用手裏的錢給兩兒一女各買了一套房,這般大手筆的行為讓他的兒女惦記上了他的財產。
這被告也是個憨厚的老實人,他以為兒子女兒爭著搶著要接自己過去住是真的想要孝順他這個老人家,卻沒想到兒子女兒隻是想用各種手段從他的手裏撈錢。
知道這件事之後,他就想要回鄉下去繼續種地。
可兒子女兒怎麽可能同意?
於是一家人扯了好久的皮,就在不久之前,他忽然從樓梯上摔了下去,撞到了腦子成了植物人。
於是他的兒女們直接把他告了。
兒女們統一口徑,說他沒成植物人之前虐待兒女,還經常打罵親孫子,甚至想要賣掉女兒供養兒子,還說他根本就沒有起到供養兒女的責任,各種髒水不停地往他身上潑。
可憐成了植物人還要被迫打官司的被告估計自己都不明白自己為什麽會生出這樣三個畜生。
現在原告方的訴求就隻有一個,那就是要讓法院把被告名下的財產都分給他們,不然他們絕對不接受任何調解。
“這也是可以的嗎?”顧寒煙對這些東西即便不太熟悉,但她也知道子女擁有繼承權,這些兒女明明不用心急,隻要他們的父親百年離開,那些財產必然就會落到他們手裏的。
他們何必這樣著急,甚至連名聲都不要了也要跟自己成為植物人的父親打官司呢?
就不怕回頭別人指著他們的鼻子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