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福(德國有兩個城叫作法蘭克福,美恩河上的法蘭克福比較知名,以下即簡稱法蘭克福)的金融事業,在日耳曼占有重要地位,當地銀行常與東部柏林的銀行互爭雄長,故作者在此又作隱喻。
弗列茲的父親叫作奚台翁·勃羅納,是法蘭克福許多有名的旅館主人之一;他們都跟銀行家上下其手,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盤剝旅客的。除此以外,他是個挺規矩的加爾文教徒,娶了一位改宗的猶太姑娘,帶過來的陪嫁便是他起家的資本。猶太女人故世的時候,弗列茲隻有十二歲,由父親和舅舅共同監護。舅舅是萊比錫的一個皮貨商,維拉士公司的主人;他的性情可不像皮貨那麽柔和,他要老勃羅納把小弗列茲的遺產存入阿爾–薩卻爾特銀行,不得動用。給舅子這個猶太辦法一氣之下,老頭兒續弦了,說沒有主婦的監督與幫忙,他對付不了旅館。他娶了另一個旅館主人的女兒,沒結婚的時候認為她簡直十全十美,可是他對於給父母寵慣的獨養女兒完全沒有經驗。第二位勃羅納太太的行為脾氣,就跟那些潑悍而輕狂的德國少女一模一樣。她把自己的錢盡量揮霍,又為了跟故世的勃羅納太太鬥氣,使丈夫在家裏成為法蘭克福從來未有的最痛苦的人,據說一般百萬富翁知道了竟想要市政當局訂一條法律,勒令所有的妻子隻許愛丈夫一人。那女的喜歡所有的酸酒(德國人一律叫作萊茵佳釀),喜歡巴黎的商品,喜歡騎馬,喜歡裝扮;總之隻要是花錢的,她都愛,就是不愛女人。她和小弗列茲結了仇;這個加爾文教與猶太教的結晶品,要不是生在法蘭克福而有萊比錫的維拉士公司做監護,簡直會給她氣得發瘋。可是維拉士舅舅一心忙著他的皮貨,除了照顧存在銀行裏的遺產以外,讓孩子由後母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