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方麵有十一個證人,首先由那位第一個抵達犯罪現場的警員作證。他證實,在那個星期二下午剛過兩點時,他與一位同事在一輛停在路邊的警車裏,這時候控製中心打來電話,要求他們去天堂路,那兒的人行道上有一位遭到襲擊的受害者。於是他們去了,在接到電話後四分鍾內趕到。他盡自己最大努力去照料倒在人行道上的那個人,而他的同伴則打電話請求支援。不到五分鍾,一輛救護車抵達,把受害者送去了醫院。之後的十五分鍾時間裏,一位穿製服的督察到達後接管了現場。
詹姆斯?範西塔特朝這位年輕人露出笑臉。
“沒有問題。”他說。完成任務的警察回到位於法庭後方的位置。第二名證人是那位穿製服的督察。他的陳述過程也是由森德蘭小姐引導的。最後,範西塔特站起身來。
“督察,在你抵達現場時,街上是否已經聚集起了一些人來?”
“是的,先生。”
“是否有其他警察與你在一起?”
“是的,先生。總共有十位警察在場。”
“你是否為找到可能目擊了襲擊事件的目擊證人,派他們和每一位在場的群眾麵談?”
“是的,先生。”
“你是否也為了同樣的目的,要求你的十位同事查訪了有可能看到該現場的每一套公寓和每一座房屋?”
“是的,先生。”
“在深入到該小區,沿著歹徒逃走的巷子追蹤時,你的同事們是否繼續查訪以期找到目擊證人?”
“是的,先生。”
“總的說來,在這項工作上花了多少時間?”
“黃昏降臨時,我讓他們收工了,大概在八點鍾左右。”
“這麽說來,你的十名警員在小區裏截住行人,並且挨家挨戶查訪了將近六個小時?”
“是的,先生。”
“在那段時間裏,他們是否找到了襲擊案的目擊證人,或者隻是看到與我的當事人相符的兩個人在小區內跑過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