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爚說:“韃子們把我們南人看成是賦稅的源泉,好像我們除了繳納賦稅外就沒有別的用處了。他們還用法律條文規定:殺一個‘南人’隻需要賠一頭毛驢的價錢就可以了;而殺一個色目人要罰相當數目的黃金;殺一個韃子則要償命。這用意很明顯,我們隻是一頭驢。韃子們還禁止我們打獵,我們身處江南多山之地,打獵是個重要的收入來源,這不是斷了我們的財路嗎?還規定我們禁止學習拳擊武術,眾所周知,我們中國的武術隻是花樣表演,鍛煉身體的一種手段而已,根本沒有實戰能力,禁這個幹什麽!更要命的是,禁止我們夜間走路,如果有個急事,必須等天亮。
“當然,這些還不算什麽。最讓我們痛心疾首的是,小韃子們在我們南方基層像個大爺,吃的穿的用的,都必須由我們來承擔。而且誰家娶新娘,新娘的第一次必須要送給小韃子。程朱理學教導我們,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一個黃花閨女還未正式進門,就已經失了節,宇宙中隻有畜生才有這樣的行為。倒黴的是,偏偏讓我們碰上了。”
關於劉爚說的這些,我們必須要作一下背景補充和校正。
劉爚說的那些沒錯,元帝國滅掉南宋後,對“南人”的確極不待見,對他們嚴加限製,就差限製大小便了。但我們不能斷章取義,認為元王朝故意找“南人”的茬,哲學家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老百姓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事出必有因,元帝國對南人的苛刻實際上是被南人的激烈行為觸怒的。
前麵我們談到過,忽必烈滅南宋初期,江南就有二百多起漢人武裝和元帝國對抗。不過,一定要注意,即使是從極度偏袒漢人的角度來看,每次武裝反抗也不是起義,絕大多數都是野心家們的皇帝夢。
1276年,南宋行在臨安陷落,南宋其實已經滅亡。雖然有一點死灰跑到福州建立流亡政府,但死灰不可能複燃,即令複燃,火光也不能持久。元帝國的軍隊開始摘取勝利果實,其實,征服者的果實都是建立在被征服者的痛苦之上的。於是,燒殺搶劫**在整個南中國如火如荼地蔓延開了。江南百姓奮起抵抗,各地的豪強大族變賣財產,召集青壯年,打出了“扶宋滅元、驅逐韃虜”的口號。窮苦百姓們自動自發,有能力的人能召集幾萬人,沒有能力的隻能聚攏幾百人,甚至幾十人。他們占據險山惡水之地和元軍開展遊擊戰。不管是哪路貨色,他們在反抗元帝國的軍隊之前,先對自己的同胞下手。其實這很容易理解,一無所有的人造反,第一個解決的就是糧食問題。他們的戰鬥力遠不如對手的正規軍,要搶劫糧食,隻能拿軟柿子捏,不搶劫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他們還能搶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