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一、招待客人的故事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縣當教諭(近似縣教育局局長兼官校校長),寫了《驛傳申文》和《驛傳論》。驛傳近似現在的招待所兼郵政局,與教育並無關係,但是海瑞見那些往來的官員及其親友在招待所橫吃橫喝,用夫用馬,巨額負擔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實在不忍不說話。他上綱上線地寫道,地方官為了獻媚於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這是為媚人而殺人。

海瑞說,從正式規定和建國初期的實踐看來,百姓負擔根本不至於那麽重。他呼籲複古,嚴格照章辦事。他說,地方官認為照章辦事就會“不安於位”,就要丟烏紗帽,這是不正確的。他還舉出兩個例子,證明削減一些招待費未必影響仕途升遷。

寫下這些話的時候,海瑞43歲,進入官場不過兩年,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不夠深切全麵,甚至有“站著說話不腰疼”之嫌。三年後,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縣知縣,他有機會躬行自己的主張,嚴格照章辦事了。

照章辦事是什麽意思?譬如,按照當時流行的常規,顯要官員路過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費二三十兩銀子,以糧價折算,在人民幣六七千元上下[62]。如果巡撫(近似省委書記)路過淳安,接待費要用去銀子三四百兩,將近十萬人民幣。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員的夥食費、下程路上的夥食費、下程用船用夫,合計不過五六錢銀子,約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幣。如果上司駕到,另加一隻鵝、一隻火腿,市價二錢銀子,再補充五六分銀子的蔬菜,合計不過二百元人民幣。中央的部級離退休幹部路過,也按這二百元的標準辦理[63]。海瑞說,這個標準足以保證客人吃得可口了。後來海瑞自己當了巡撫,以身作則,隻接受一般官員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幣的接待標準。

從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從十萬元砍到二百元,將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隻剩一個零頭,這就是海瑞的照章辦事。這種章程,誰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當知縣的四年裏頻頻惹事,其中還有兩個故事上了官修《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