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國家在權力結構上實行個人獨裁,但是法西斯政黨在實現和維護這種權力結構方麵,起著特殊的作用。按納粹黨自己的說法,它是一個特殊的政黨,集合了整個民族的精華,代表著整個民族的利益,又是民族社會主義世界觀的載體,希特勒依靠這樣的黨,就能對整個民族實行有效的保護。而其他各種政黨隻是分別代表一部分國民的意誌和利益,它們的存在有礙於實現“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領袖”的理想目標。希特勒在實施“一體化”的過程中,處心積慮地要取消其他政黨。
德國共產黨是希特勒政府的重點打擊對象。希特勒上台之初,德國共產黨約有30萬名黨員,他們成立了2210個工廠支部,6000個街道支部和6500個地方小組。由於經濟大危機,德共在工廠企業中的影響有所下降。危機爆發前,48%的黨員在工廠工作,至1932年,比重降到11%。[73]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擔任總理當天,德共中央號召在全國組織總罷工,然而由於社會民主黨領導機構持反對態度,而德共將近90%的成員不在企業中,因而全國統一總罷工的設想未能實現。盡管如此,當天下午和晚上,全國不少城市還是出現了聲勢浩大的工人群眾自發示威遊行。[74]在對待社會民主黨的態度上,德共繼續遵循共產國際“六大”的決議精神,譴責該黨為“褐色凶殺浪潮的幫凶”,其領袖們係“無產階級不共戴天的敵人”。[75]
如前所述,在國會縱火案發生前後,政府已經采取了一係列措施鎮壓共產黨,在1933年3月9—14日,實際上已經取締了共產黨。同年3月31日,希特勒借壓縮各州權力的機會,進一步在地方層麵打壓共產黨。他援引《授權法》,頒布《各州與國家一體化法令》(Vorl?ufiges Gesetz zur Gleichschaltung der L?nder mit dem Reich),以各級地方議會的組成要與國會保持一致為理由,規定“州、省和地方代表機構中的共產黨議員的席位無效”。5月26日,政府又頒布《關於沒收德國共產黨財產的法令》,確認沒收共產黨及其附屬組織財產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