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黨非常重視宣傳攻勢和思想灌輸。希特勒在1933年9月,即執政後第一次紐倫堡黨代會上,區分了政治革命和意識形態革命的差別。他說:“1933年1月30日,民族社會主義黨獲得了國家的政治領導權,到同年3月底,外在的納粹革命已經完成,因為政治權力已經掌控在我們手中。然而,隻有那些無力充分理解這場殘酷鬥爭的真正內涵的人,才會認為世界觀之間的搏殺也已經結束。如果民族社會主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與其他政黨一樣,那麽情況就會如此。對其他政黨來說,獲取了全國政權,就達到了它們野心的頂峰,也因此證明了自己的存在。然而,意識形態僅僅把獲得政權看作是履行使命的第一步。‘意識形態’這一詞匯本身就包含有一種莊嚴的聲明,要將一切行動建立在一種特殊的基礎之上,因此也具有了明確的方向。”[1]納粹運動的發展與壯大,除德國乃至世界的經濟政治形勢為其提供了基礎和養料外,納粹黨的宣傳攻勢也起了重要作用。該黨利用經濟大危機的時機,展開大規模的宣傳鼓動,抨擊魏瑪體製和其他政黨的失誤,張揚自己的主張和所謂“追求”,甚至不惜招搖撞騙,製造恐慌氣氛,最終獲得了執政機會。希特勒就任總理後,同樣需要持續的思想灌輸和宣傳運動來配合各個領域的“一體化”運動,並鞏固納粹政權。
希特勒和納粹宣傳領袖戈培爾,雖然未對宣傳理論作出必要的闡述,然而對如何進行宣傳卻有一套較為係統的想法。他們的宣傳思想成為納粹當局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其要點可歸納如下。
第一,宣傳是納粹黨全麵控製國民的工具和手段。
希特勒強調,宣傳是一種手段,一種武器,必須妥為規劃,以有效地服務於目的。[2] 1933年春,戈培爾出任政府國民教育與宣傳部長伊始,分別召集全國的報刊、廣播和電影界人士開會,公布納粹當局的宣傳政策。他強調,大眾傳播媒介隻能是納粹黨的工具,它們的任務是向民眾解釋納粹黨的政策和措施,並用納粹主義思想改造德國人民。他毫不諱言納粹宣傳要使用暴力,聲稱宣傳者的背後應該豎著一把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