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希特勒就任總理之初,現實情況離納粹黨的目標距離甚遠。當時,魏瑪民主體製雖然處於解體階段,但是其權力機構依然存在。在形式上,德國仍然是一個議會製共和國,《魏瑪憲法》不僅沒有失效,而且是希特勒執政的依據。希特勒必須承認《魏瑪憲法》的有效性,按照憲法規定的程序來行使自己的權力,實現自己的理想。更為重要的是,當時納粹黨並沒有在德國政治生活中占據絕對的優勢地位。該黨盡管是國會第一大黨,但僅占據其中33.1%的席位,希特勒隻能在納粹黨-民族人民黨聯盟的黨派基礎上,領導一個“民族團結政府”。
對於納粹黨和其領袖希特勒,權勢集團是不放心的。曾經在“啤酒館政變”中被用作旗幟的魯登道夫,這時反而表現出更大的擔憂。他於1933年1月31日致電興登堡總統,表示:“您任命希特勒當總理,等於是把我們神聖的德意誌祖國交給了一個有史以來最大的煽動家。我向您預示,這個邪惡的家夥會把我們的國家拖入深淵,會給我們的民族帶來不可估量的恐懼。子孫後代會在您的墳墓前咒罵您的。”[21]然而興登堡集團不為所動,他們有自己的考慮。他們任命希特勒為總理,吸收有限的納粹黨人入閣,既是為了利用其所擁有的群眾基礎以穩定政局,度過嚴重的統治危機,同時也是以分享政權為誘餌,控製希特勒,將納粹黨納入傳統的政治軌道。為了防止希特勒胡作非為,權勢集團在他周圍設置了不少柵欄。新內閣的大多數部長是由巴本和興登堡選定的,希特勒本人甚至不認識其中最主要的幾位。其中,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和外交部長康斯坦丁·馮·牛賴特(Konstantin von Neurath,1873—1956)是興登堡特意指定的,不乏製約希特勒的含義。民族人民黨主席胡根貝格身兼經濟部長、農業部長、普魯士經濟部長、普魯士農業部長四職,一時享有經濟“獨裁者”的美稱。巴本作為希特勒-巴本內閣的副總理,更是權勢集團製衡希特勒的重要棋子。他是德國的核心州——普魯士州(占據全國麵積約2/5)的“國家專員”(Reichskommissar)[22],控製著普魯士州的行政係統和警察力量。勞動部長由鋼盔團領袖弗蘭茨·澤爾德特(Franz Seldte,1882—1947)擔任。其他的財政、司法和交通郵電部長,都是前巴本“貴族內閣”的閣員。各部的國務秘書(即副部長)中,納粹黨員隻有1人,即馮克任國務秘書兼新聞首席代表。連民族人民黨員也隻有2人,其餘皆為上屆巴本內閣的成員。更為重要的是,根據希特勒執政前各方的約定,興登堡總統不會單獨接見希特勒,後者隻有在副總理(巴本)陪同和在場的情況下,方可向總統匯報工作並聽取指示。隻有納粹黨人的部長是希特勒本人指定的,但是,在為數12人的內閣中,除總理希特勒外,隻有2名納粹黨人部長,即內政部長弗裏克和航空委員兼不管部長戈林(1933年5月5日改任新設立的航空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