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顧誠明史係列:南明史+明末農民戰爭史(全三冊)

第三十一章 鄭成功收複台灣

第一節 鄭成功決策複台

台灣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領土。在長達千年以上的曆史中,大陸斷斷續續派出的官員、軍隊以及出海的商人、漁民同島上的高山族同胞有過接觸,福建沿海的居民移居澎湖、台灣的數量也逐漸增多。元朝和明朝在澎湖設立了巡檢司,派駐軍隊,負責澎、台防務。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荷蘭殖民者一度占據澎湖,被明朝都司沈有容領兵驅走。1622年(天啟二年)七月十一日,荷蘭殖民者再次占領澎湖,在主島上建立堡壘作為侵華基地。他們從這裏派遣船隻騷擾台灣沿岸,劫掠大陸瀕海地區,燒毀中國村莊和船隻,把俘虜的中國百姓販賣到巴達維亞(今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去充當奴隸。荷蘭殖民者的野蠻行徑激起了中國當局和百姓的極大憤慨,1623年(天啟三年)明福建巡撫南居益親自視察海域,派副總兵俞谘皋等人帶領軍隊先後在銅山(今福建東山)、廈門海麵擊敗來犯的荷蘭海盜船,活捉而論那、高文律等七十人。次年(1624),南居益駐於金門島,派出三千名將士渡海直搗荷蘭殖民者在澎湖擅自建立的堡壘。經過八個月的圍攻,荷軍“食盡計窮,始悔過乞降,拆城夜遁”[1],“澎湖信地,仍歸版圖”[2]。

由於明帝國國勢衰微,在取得廈門海戰和收複澎湖的勝利以後,沒有斷然阻止荷蘭人在台灣建立據點。荷蘭東印度公司利用這一時機在現在的台南市海濱一個沙洲(當時把這個四麵環水的小沙洲稱為大員)上建立要塞,命名為熱蘭遮堡(Zeelandia Fort),從此開始對附近居民實行殖民統治。從現有材料來看,1624年中國福建當局奉朝廷之命收複澎湖是因為這裏設置了管理台、澎軍政事務的衙門,“先朝設有兩營兵馬,堤防甚備”[3];而允許荷蘭人到更遠一點的台灣去也僅限於在那裏同中國商人做生意,即如疏稿中所說:“況夷求市為名,或天恩之所可宥;及夷據彭以請,則國法之所難容。”[4]荷蘭殖民者在澎湖投降後移往台灣大員時,“發現有些中國人定居在這裏經營商業”[5],可見,這裏早已是中國領土。然而,他們卻莫名其妙地把事情說成是台灣土地“屬於中國皇帝。中國皇帝將土地賜予東印度公司,作為我們從澎湖撤退的條件”[6]。這種說法毫無根據。即以荷方引證的天啟四年(1624)八月二十日廈門地方長官何某(可能是泉州府海防同知何舜齡)[7]給荷方頭目宋克(Maarten Sonk,後來被委為所謂第一任荷蘭的台灣長官)的複信而言,措辭是:“本函作為閣下要求事項之答複。據報你們已放棄澎湖城砦,該地已恢複原貌,足見你們已忠實執行協定。因此我們深信你們的友好誠意。現在總督大人已獲悉荷蘭人遠道而來,要求在赤道以南的巴達維亞(Batavia)及我方的福摩薩島(Formosa)之間與我方貿易。因此,我們決定前往福州報告巡撫及衙門,以便以友好關係與你們相處。現在通商之事既已對閣下有了充分保證,你方船隊司令可前往巴達維亞向你方長官報告一切。”[8]這裏,台灣被稱為福摩薩島不符合中國習慣,但“我方的福摩薩島”卻是明確無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