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宋河山可騎驢

這不是一首給傷心人的歌

這不是一首給傷心人的歌,沒有為失去信仰者的默禱,我不希望自己隻是芸芸眾生之一,你將會聽到我的聲音,當我大聲呐喊出來。

——Bon Jovi樂隊

淳熙十一年(1184年)春天,陳亮被抓進了監獄。

第一條罪名,謀逆。他和幾個狐朋狗友帶著青樓女子喝酒。有個家夥喝得太高了,竟然摟著女人叫“愛妃呀”,其他的人就起哄,說妃子有了,那也要封宰相嘍。醉鬼就指陳亮:“他,是左相。”轉頭又指:“你,右相。”大家哄堂大笑,亂叫亂唱一氣後作鳥獸散。沒想到此事被人告發。

第二條罪名,投毒殺人。說他在赴宴時,把跟自家有宿怨的鄰居給毒殺了。

第三條罪名,索賄受賄。陳亮剛蓋了幾間房子,一家人夠住而已。但他之前太窮了,窮得令人傷心,又沒正經營生,大家就懷疑,這錢,說不定是借他那當官的朋友朱熹的名頭到處要來的。

這些罪名都落實下來,一代狂生陳亮就性命難保了。因為有謀逆的事在裏麵,加上陳亮乃知名人士,案子被鄭重其事地送到了孝宗皇帝麵前。宋孝宗一看,勃然大怒,把案卷扔了一地,說道:“秀才醉了,胡說亂道,何罪之有?”一介書生,無職無權,在家發發酒瘋,怎麽也蹦躂不到天上去,頭腦清醒點的主子,誰和他計較?兩宋畢竟不是明、清,還是不大時興文字獄的。

陳亮很好運,皇帝發了話,他的好友、學生,以及朝野相信他人品的人,奔走營救,把他從大牢裏給撈了出來。罪名雖然都被證明是子虛烏有,到底沾染了一身晦氣。

一個在家秀才,會轟轟烈烈倒這麽一個大黴,明眼人都知道,是被羅織陷害了。他曾這樣總結自己的一生:“六達帝廷,上恢複中原之策;兩譏宰相,無輔佐上聖之能。”口氣之大,怪不得人人皆目為“狂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