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半夜才離開伯爵夫人。那時她表麵上是鎮靜了,但臉色陰沉,似乎暗暗作著打算,教無論怎麽銳利的眼光都猜不透的打算。我走不了幾步就在聖莫街上遇到伯爵,他受著一股不可抗力的吸引,不能再待在大街上我們約定的老地方了。
我把經過情形告訴了他,他嚷道:“可憐的孩子這一夜怎麽過哇?要是我闖得去,要是她忽然看到我又怎麽呢?”
我回答說:“這時候她連跳窗都可能。伯爵夫人是呂克雷斯一流的女子,受了汙辱寧可死的,即使汙辱她的是她願意委身的男人。”
“你年紀太輕了,”他說。“你不知道,一個人被痛苦的念頭劇烈擾亂的時候,他的意誌好比湖上起了大風暴,風隨時在變,波浪也跟著一會兒湧到這邊的湖岸,一會兒湧到那邊的湖岸。今天晚上,奧諾麗納見了我撲在我懷裏的可能性,和跳窗的可能性是均等的。”
“而你預備冒這個險嗎?”我問他。
他回答道:“得了罷;為了要等到明天早上,我家裏已經由台北蘭醫生預備好一些鴉片,讓我能太太平平的睡一覺。”
第二天中午,高朋女人遞給我一封信,說伯爵夫人筋疲力盡,到六點才上床,吃了藥劑師配的安眠藥才睡著的。
我把那封信抄了一個副本;——因為,小姐(領事向加米葉莫班說),藝術的手段,風格的訣竅,你是精通的;許多在結構方麵很高明的作家,他們的功夫你是知道的;可是你一定會承認,在造作虛偽的感情的文學作品中決找不出這樣的文字。真的,世界上最可怕的莫過於現實。下麵的信便是那位太太,或者說那個痛苦的化身寫的:——
莫利斯先生:
你舅舅所能說的話,我都知道了;他不見得比我的良心更通達事理。人的良心原是上帝的喉舌。我知道如果不跟奧太佛言歸於好,我是要罰入地獄的:這是宗教的判決。人間的法律要我不顧一切的服從。不管我過去做些什麽,隻要丈夫不拒絕我,大家都認為我是純潔的,貞節的。不錯,婚姻就有這點兒妙處,能夠教社會批準丈夫的寬恕;但社會忘了一點,就是這寬恕必須要被寬恕的人肯接受。按照法律,按照宗教,按照世俗的慣例,我都應當回去。單單以人事來說:不給他幸福,不給他生孩子,把他的姓氏從貴族院的金榜上抹掉[64]不是太殘忍嗎?我的痛苦,我的厭惡,我的感覺,我所有自私的成分(我知道自己是自私的),都應當為家庭犧牲。我將來會生兒育女,兒女能使我破涕為笑!我可以非常快樂,受人尊敬,大家會看到我豐衣足食,高車肥馬,在人前得意揚揚!仆役,府第,別莊,應有盡有;一年有多少個星期,我就有多少次領袖群英的宴會。不必說,大家會把我招待得很好。我用不著重新攀登貴族的寶座,因為我根本沒下過台。由此可見,上帝,法律,社會,意見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