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文辭類纂(全兩冊)

卷三十八 傳狀類一

鼐按:任彥昇《齊竟陵文宣王行狀》列題:“南徐州南蘭陵郡縣中都鄉中都裏蕭公年三十五行狀。”何屺瞻雲:《漢書》高祖詔雲:“諸相國府,署行、義、年。”蘇林曰:行狀年紀也。此行狀所自始。首行必書年幾歲,猶其遺也。《柳河東集》中此體僅存。韓、李為人所刊削汩亂矣。鼐按:何論太拘。昌黎業以董公鄉邑年紀敘入行狀之內,則知首行本未題列,非人汩亂也。惟《王荊公集》內行狀三篇,不載人祖、父,此必列文前,而雕本者乃妄削去之矣。

故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兼汴州刺史、充宣武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

管內支度營田汴宋亳潁等州觀察處置等使、上柱國、

隴西郡開國公、贈太傅董公行狀

韓退之

曾祖仁琬,皇任梁州博士;祖大禮,皇贈右散騎常侍;父伯良,皇贈尚書左仆射。公諱晉,字混成,河中虞鄉萬歲裏人。少以明經上第,宣皇帝居原州,公在原州,宰相以公善為文,任翰林之選聞,召見,拜秘書省校書郎,入翰林為學士,三年,出入左右,天子以為謹願,賜緋魚袋,累升為衛尉寺丞。出翰林,以疾辭,拜汾州司馬。崔圓為揚州,詔以公為圓節度判官,攝殿中侍禦史。以軍事如京師朝,天子識之,拜殿中侍禦史內供奉。由殿中為侍禦史,入尚書省,為主客員外郎,由主客為祠部郎中。

先皇帝時,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紇立可敦,詔公兼侍禦史,賜紫金魚袋,為涵判官。回紇之人來日:“唐之複土疆,取回紇力焉。約我為市,馬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於使人乎取之。”涵懼不敢對,視公。公與之言曰:“我之複土疆,爾信有力焉。吾非無馬,而與爾為市,為賜不既多乎?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貲。邊吏請致詰也。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詔禁侵犯,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校焉。爾之父子寧而畜馬蕃者,非我誰使之!”於是其眾皆環公拜。既又相率南麵序拜,皆兩舉手曰:“不敢複有意大國。”自回紇歸,拜司勳郎中,未嚐言回紇之事。遷秘書少監,曆太府、太常二寺亞卿,為左金吾衛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