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魯迅精選集(全四冊)

兔和貓

關於《兔和貓》這一篇,沒有什麽要說的。這裏隻有貓的事情,我想可以來說幾句。在“補樹書屋舊事”第七節裏,我曾說過這一段話:“那麽舊的屋裏該有老鼠,卻也並不見,倒是不知道誰家的貓常來屋上騷擾,往往叫人整半夜睡不著覺。查一九一八年舊日記,裏邊便有三四處,記著夜為貓所擾,不能安睡。不知道《魯迅日記》上有無記載,事實上在那時候大抵是大怒而起,拿著一枝竹竿,我搬了茶幾,到後簷下放好,他便上去,用竹竿痛打,把他們打散,但也不能長治久安,往往過一會兒又回來了。”本文末了說黑貓害了小兔,非把他除掉不可,說到他以前與貓為敵的事情:“我曾經害過貓,平時也常打貓,尤其是在他們配合的時候。但我之所以打的原因並非因為他們配合,是因為他們嚷,嚷到使我睡不著,我以為配合是不必這樣大嚷而特嚷的。”以上是具體的話,就是離開事實來說,貓這東西當作家畜,我也是一點都不喜歡。家畜中供使用的總比較聰明,有如馬,牛和狗,與人相習,就懂得一點人的意思,唯獨貓不是這樣,它的野獸性質永遠存在,對人常有搏噬的傾向,雖然一麵特別又有媚態,更可厭惡。我隻認它為捉老鼠用的小獸,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根據《墨子》“害之中取小”的規則,才留養著它的,至於兔和小鳥以及別的動物,我也都不主張畜養,因為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