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山姆年滿18歲、中學畢業後,他認為自己不妨留出一年的空當,遊曆一番。我認為這個主意很好,便問他能否暫時帶我同去。自從50歲以來,我就一直勤奮工作,不想讓任何人失望。我也希望給自己放一年的假。幸運的是,我們家的人都喜歡全家一起度假而非做獨行俠,而且山姆和我非常親密,因此我們父子之間不存在缺乏了解的問題,但卻沒機會一起開開心心地玩兒。我必須到澳大利亞參加幾場會議,然後我們倆就順著海岸線出發前往拜倫灣,這裏是澳洲大陸最東端。我們住在雷氏旅館的一套公寓裏,這家小旅館頗有異國情調,其風格不像艾麗斯斯普林斯,而更像地中海地區的摩洛哥。它恰好位於華特格海灘上,我們順著拜倫灣的燈塔小徑散步,它蜿蜒穿過一片繁茂的雨林。在接近海岬的地方,森林逐漸稀疏,我們看見一隻蝠鱝悠閑地沿著海邊巡遊,還看到一小群鯊魚。
在小城拜倫市裏,成群結隊的嬉皮士徜徉於西式木頭人行道上。這裏出售麻醉品和邦戈鼓的店鋪比舊金山還多,空氣中彌漫著濃濃的大麻味,仿佛時光倒流,回到了1967年的舊金山“愛情之夏”一般。
來到這裏的第一個清晨,我們早早起床,帶著兩個衝浪板來到海灘上“玩玩海浪”。山姆和他的朋友們都是衝浪老手,可我從未玩過這個。我會玩風箏衝浪,以為衝浪不過是小菜一碟。隻需等待一個海浪湧過來,然後踩著衝浪板滑上浪頭,它就會把你帶到海灘上。第一天,我根本滑不上去。第二天,我還是滑不上去。我無緣無故地想著海岬附近的鯊魚。
“這很容易——瞧,就是這樣,理查德。”當山姆那些被太陽曬得皮膚黝黑的朋友順著長長的卷浪滑過時,他們哈哈大笑著對我說。
我決心非學會衝浪不可,可到了第三天,我仍在笨手笨腳地掙紮,這時在我旁邊衝浪的人對我說道:“嗨,理查德,那邊的樹叢裏藏著兩個帶著長焦鏡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