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500名瓶裝商聯合起來組成協會,這並非完全是出於對可口可樂的熱愛,而是他們自身也需要法律的保護。從一開始,瓶裝軟飲料就出現了問題。因為要往大批瓶子中填充二氧化碳,有時候成品飲料會在消費者手中發生爆炸。工廠回收的瓶子裏裝滿了蟲子、蟑螂、老鼠、煙蒂、泥土和其他說不出名字的東西,而當時的洗滌機器又不能完全去除這些“異物”,於是,它們自然成了賣給大眾的“可口、清爽”飲料的一部分。
早期一宗“瓶子爆炸”事件涉及一名叫作赫金斯的零售商。1905年,赫金斯把可口可樂公司告上了佐治亞州最高法院。和眾多起訴可口可樂公司案件中的原告方一樣,赫金斯敗訴了。有事實證明是由於可口可樂公司的疏忽才導致的事故,法院卻把責任推到了消費者一方——這簡直不可思議。然而,這並不影響約翰?坎德勒律師坐在佐治亞州最高法院的審判席上。“異物”事件成了報紙的大新聞。在早期的一起案件中,瑪蒂?艾倫夫人在可口可樂瓶中發現了“大量的臭蟲和蠕蟲”,由於擔心“喝過這樣的飲料後會中毒早逝,精神受到嚴重打擊”,她整整一周都無法正常工作。
富有的瓶裝商成了敲詐性指控的目標。他們寧願做出巨額經濟賠償,謀求庭外和解,而不願意冒著身敗名裂的風險去打官司。1913年,鄰州的兩個瓶裝商發現,他們竟然向同一個女人支付了庭外和解費。經過深入調查後,他們發現,她時常在鄉間走來走去,尋覓可以放在可口可樂瓶中的死臭蟲。這樣的人還不限於她一個。瓶裝商們最終不得不聯合起來,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是美國第一份責任保險。隨後幾年裏,可口可樂公司瓶裝商們開始拒絕庭外和解。1913年,一個聾啞人被爆炸的瓶子碎片紮瞎了眼睛,失去了殘存的一個視覺器官,但瓶裝商們居然打贏了這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