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可口可樂傳

休斯法官的最後一擊

1914年,政府在聯邦地方法院敗訴之後,就將案子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1916年3月22日,最高法院的法官查爾斯?休斯推翻了聯邦地方法院的裁定,這是他準備離任,與伍德羅?威爾遜角逐總統寶座之前做出的最後一項判決。休斯出生於浸信教會之家,曾想投身浸信教會做牧師,他對“大桶小桶案”的判決也反映了他一貫嚴謹的態度。令政府欣喜若狂而讓可口可樂公司氣憤不已的是,休斯說“可口可樂”這個名稱不具有區別性特征,僅僅是兩個普通名詞簡單地拚湊在一起而已。更重要的是,他認定咖啡因確實是一種有害添加劑,並把案子打回查塔努加,讓桑福德法官重審此案,以便裁決咖啡因是否真正有害。

休斯的決定剛一公布,哈羅德?赫希就著手準備,希望通過協商來避免一場新的審訊。可口可樂公司和化學局雙方都在瘋狂地做實驗——可口可樂公司的科學家是評估減少咖啡因後飲料的口感和風味變化,而政府的化學家阿爾斯伯格博士則試圖證明咖啡因是有害物質。因為沒有得出任何確定的結果,阿爾斯伯格請求延長實驗時間。

1917年11月12日,此案終於庭外和解了。可口可樂公司同意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不爭辯”,使政府在法律意義上獲勝。反過來,公司同意減少一半咖啡因含量,即每盎司糖漿中的咖啡因含量不超過0.61格令,但這仍是降低了古柯葉和可樂果含量的“5號商品”中咖啡因含量的兩倍。盡管桑福德法官在和解書裏沒有明確說明,但是雙方達成了默契——政府將放開對可口可樂的管製,威利也不再在化學局裏繼續追究這個問題。從最初的追查到現在已經8年了,如今每個人都已厭倦了這場官司。然而,霍華德?坎德勒在幾年以後暗示說,當時一位聯邦律師接受了賄賂才同意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