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1
總則
裝飾藝術源自建築,服務於建築。
法則2
建築是其所處時代的需要、能力以及情感的物質表達。
建築風格是指在氣候和所掌握的物質材料這兩個因素影響下對建築的特定表達形式。
法則3
建築及其所有裝飾必須妥帖合宜、比例勻稱、和諧有度,以營造一種寧靜感。
法則4
真正的美來自心靈的寧靜,來自視覺、思維以及情感獲得充分滿足而別無他求。
法則5
建築需要裝飾。裝飾輔助建築,無法刻意構築。
美即是真,真即是美。
法則6
基本形式
線條綿延起伏,相伴相生;無贅餘之物,無一物移除之後不減其美。是謂形美。
法則7
表層裝飾
首先要關注的是裝飾的總體外觀,需要用主線條進行分割與裝飾;其間隙部分繼續分割與裝飾,使裝飾更為豐滿,以供近觀。
法則8
所有裝飾必須以幾何形式為基礎構建。
法則9
關於比例
任何圓滿的建築,其組成成分必比例恰當;同理,裝飾的組件也必須有精準的比例。整體與每個組成部分皆由某種基本單元複製而成。
最美妙的比例應是那些肉眼難以判斷的比例。如雙正方形的比例4:8就不及5:8更具微妙之美;同理,比例3:6不及3:7,比例3:9不及3:8,而比例3:4不及3:5。
法則10
關於平衡與對比
形式的和諧源自直線、斜線、曲線之間恰當的平衡與對比。
法則11
分布、放射與連續性
在表層裝飾中,所有線條都應自母莖流淌而出;無論相隔多遠,所有裝飾都能回溯到其根莖。此係東方藝術實踐經驗。
法則12
曲線之間以及曲線與直線的聯結處必須彼此相切、過渡圓滑。此條符合自然法則和與之相關的東方藝術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