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史大綱:全2冊

四 宋明學者主持之社會事業

宋、明學者徹底改革政治的抱負,始終未有達到;但他們對社會事業,卻有相當成績。舉其要者:

一、義莊 此事起於範仲淹。在一個宗族的單位下,來主持救貧、恤孤、公積及義務教育等事業。

二、社倉 此事起於朱子。「常平倉」始於西漢天鳳中,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令邊郡皆築倉,穀賤增價而糴,穀貴減價而糶,故曰「常平」。至隋文立「社倉」。常平純為政府事業,社倉則由民間自辦。唐代並置常平積穀或錢。及義倉。專積穀。天寶中,天下諸色米積九千六百餘萬石,而義倉得六千三百餘萬石,此皆民間積貯以備荒歉也。宋神宗行新法,以常平錢為青苗錢,司馬光非之,謂:「盡壞常平,專行青苗,豐年無錢平糴,荒歉何以賙贍?」至朱子推行社倉,在孝宗乾道四年,至孝宗淳熙八年,下詔諸路推行。謂:「常平、義倉皆藏州縣,所恩不過市井遊惰之輩。深山長穀之力農事,至遠離州縣之民,雖饑餓瀕死不能及。又其法太密,吏避事畏法者,雖視民莩亦不肯發。往往全其封鐍,遞相付授,至累數十年無一訾省。」社倉則設置於鄉村,且不僅於饑餓之賑恤。每年夏,貧民得貸粟,秋熟償,加息十之二。若倉積至原本十倍時,則以後貸粟可不徵息,惟一石加耗米三升。其法有似青苗,惟青苗貸金不貸穀,主以官府,不主以鄉裏,社倉較可舞弊。

三、保甲 此製王安石力主之。以後遞有興廢,要為中國社會組織中一要項。而明人戚繼光倡團練,破倭寇。及清代,曾國藩、左宗棠等亦以湘軍平洪楊。皆保甲之變相而擴大者。蓋古者兵民合一之製旣壞,以此補地方之武裝而自衛也。朱子社倉,亦以保甲法推行。以十家為甲,甲置甲首一人,五十家則置社首一人,社首、甲首或保正。負管理社倉之責,縣官則檢點帳簿,於每歲貸付及回收之際,列席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