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轉移到戰國時代之新軍國,相應而起的,有政治、社會各方麵激劇之變動。
第一是郡縣製之推行,政府直轄下的郡縣,代替了貴族世襲的埰地。
郡縣製已見於春秋。晉自曲沃篡統,獻公患桓、莊族逼,盡殺羣公子;驪姬之亂,又詛「無畜羣公子」,故晉無公族。而並地日大,於是遂行縣製。僖二十五年,晉文公「問原守於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齊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皆其證。及頃公時,六卿弱公室,又盡滅公族,分其邑為十縣,各令其子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啟疆言:「韓賦七邑,皆成縣。」又曰:「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則晉製一縣出兵車一百乘,大率萬戶方百裏為一縣,則十戶而出長轂一乘也。則晉之推行縣製已久,故三家分晉,即變成新的郡縣國家。如吳起為西河守,西門豹為鄴令。楚亦久行縣製,宣十一年,「縣陳。」十二年,鄭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於九縣。」蓋內廢公族,外務兼並,為封建製破壞、郡縣製推行之兩因。郡則其先為邊方軍區,較縣為小。周書作雒:「千裏百縣,縣有四郡。」四郡蓋指百裏之四邊也。故趙簡子之誓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及後邊郡日見大,腹縣日見小,甘茂言於秦王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亦為軍國進展應有之現象。
郡縣政令受製於中央,郡縣守令不世襲,視實際服務成績為任免進退,此為郡縣製與宗法封建性質絕不同之點。自此貴族特權階級分割性之封建,漸變而為官僚統治之政府。
故相隨於郡縣製度而起者,第一卽為貴族世卿與遊仕勢力之更迭。
宗法封建時代,君權未能超出於宗族集圍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僅一間,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廢立,常取決於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隱元年:「諸大夫扳隱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則有卿士、大夫輿守龜在。」國語:「厲王虐,國人逐王。」左傳:「晉惠公虜於秦,國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貴戚之卿,君有過,諫不聽,則易位。」周禮有「致萬民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此種改變,一在君位繼承法之漸趨確定,一在兼並與郡縣之日漸推行。郡縣製的國家,則君權漸脫親屬關係之束縛,並非以一宗族建國。一麵是君權之演進,而又一麵則是遊仕之得勢。戰國遊仕分析,一大學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樂毅等。三資產在中人以上,如吳起、呂不韋等。四貧士,如張儀、範睢、虞卿等。五賤臣下吏,如申不害、趙奢等。要之非親屬貴族。貴族地位降低,世臣消滅,君位轉尊,實為郡縣新國家一要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