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士族地位的獲得,本由當時的察舉製度。三國喪亂之際,「士人流移,考詳無地。」衛瓘語。用兵既久,人材自行伍雜進。「郎吏蓄於軍府,豪右聚於都邑。」李重語。兩漢文治精神所托命的州、郡察舉製,一時逆轉,而倒退為秦、漢初年之軍功得官。要對此種情況加以救挽,於是有魏尚書陳羣之「九品官人」法。事起延康元年,始議則自何夔。
朝廷用人委之尚書,然尚書「不能審核天下人才士庶,劉毅所謂「一吏部、兩郎中,而欲究鑑人物,何異以管窺天?」但又不願漫無標準,一切委之軍隊或私人關係。於是委中正銓第等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級。憑之授受。」通典語。
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自漢末舍之州牧,於是州在郡上,自成一級。大中正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通典語。故「中正」乃中央官之兼職。故晉書職官誌別無「中正」之官。
中正何以必須本處人任之?因非此無以熟知各本處之人才。中正何以必須中央官兼職?因亂離之際,人才集中中央,就近訪察為便。
各地郡中正可以各就所知,彙報各本州大中正。大中正得根據鄉評,定其品級與進退。
通典雲:「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闕,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
此雖為軍政狀態下一時之權宜,然其初「猶有鄉論餘風」。衛瓘語。故其後有「正始勝流」之目。李重語。
今按:此製與州、郡察舉有相異者兩點:
一、州、郡察舉之權在地方官,而州大中正則為中央官之兼職。故士庶求出身者,於察舉製度下必須歸於地方,而在中正製度下則須奔集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