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方人有一句名言說:「不自由,毋寧死。」這是說自由比生命還重要。但什麼是自由呢?就中國字義解釋,由我作主的是自由,不由我作主的便是不自由。試問若事事不由我作主,那樣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價値可言?但若事事要由我作主,那樣的人生,在外麵形勢上,實也不許可。在外麵形勢上不許可的事,而我們偏要如此做,那會使人生陷入罪惡。所以西方人又說:「自由自由,許多罪惡,將假汝之名以行。」可知人生不獲自由是苦痛,而儘要自由,又成為罪惡,則仍是一苦痛。然則那樣的自由,纔是我們所該要求的,而又是我們所能獲得的呢?換言之,人生自由之內容是什麼,人生自由之分際在那裹呢?我們該如何來獲得我們應有的自由呢?
由我作主纔算是自由,但我又究竟是什麼呢?這一問題卻轉入到人生問題之深處。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曾把人之所自認為我者,分析為三類。
第一類:詹姆士稱之為「肉體我」,此一我,盡人皆知。即此自頂至踵,六尺之軀,血肉之體之所謂我。人若沒有了此六尺之軀,血肉之體,試問更於何處去覓我?但此我,卻是頗不自由的。此我之一切,均屬物理學、生物學、生理學、病理學即醫學所研究的範圍。生老病死,一切不由我作主。生,並不是我要生,乃是生了纔有我。死,也不由我作主,死了便沒有我。很少有人自作主要死。老與病,則是自生到死必由之過程。人都不想經由此過程,但物理生理規定著要人去經由此過程。
其他一切,亦大體不由我作主。如飢了便想吃,飽了便厭吃,乃至視聽感覺,歸入心理學範圍內者,其實仍受物理、生理、醫理的律令所支配。換言之,支配它的在外麵,並不由他自作主。
佛家教義開始指點人,便著眼此一我。凡所謂生、老、病、死,視聽感覺,其實何嘗眞有一我在那裏作主。既沒有作主的,便是沒有我。所以說這我,隻是一臭皮囊,隻是地、水、風、火,四大皆空,那裏有我在?因此佛家常說「無我」。既是連我且無,所以人生一切,全成為虛幻而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