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語新解

(七)

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本章有兩義:一是君子之貴於言,言貴而後道重。輕言,則道亦隨之而輕矣。又一說:君子貴識人,不識人,則將失言,然亦有恐於失言而遂至失人者。人才難遇,當麵失之,豈不可惜。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可和他言,而我不言,則失了人。不可和他言,我和他言了,則失了言。惟有知者,能不失人,亦不失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