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的政治機構最初沿襲德川家康在三河(今愛知縣東部)地方時一個小領主衙署的規模,體製簡單。二代將軍德川秀忠時起,隨著生產與統一事業的進展,任用儒官林羅山,整頓幕府官製。將軍下設“大老”“老中”“若年寄”等職。“大老”是特任執政官,非常職,由譜代大名中選任。“老中”或稱“年寄”,是常任執政官,相當於內閣,名額4至6人,按月輪值主持大政,即負責掌管皇室、公卿、大名、寺社和外交事務,由譜代大名選任。“若年寄”和老中共參幕政,分掌旗本、禦家人及江戶市政,名額5至6人,也由譜代大名選任。老中下設三“奉行”,即“寺社奉行”“江戶町奉行”“勘定奉行”。“寺社奉行”四人,掌管寺院神社及寺社領地的行政、司法,處理關東8國以外幕領的訴訟。“江戶町奉行”2人,分掌江戶南北兩區的行政、司法。“勘定奉行”4至5人,管轄幕領內郡代和代官及一般行政、財政。三奉行分別由譜代大名及旗本選任。以上各高官都輪流執政,重要事件協商處理,以防一部分人篡奪中央權力。
監察(特務)機關有老中下屬的“大目付”(監視大名及幕府高官),若年寄所屬的“目付”(監視旗本以下幕府官吏武士,兼管江戶城內警政的官職)等。超越兩奉行以上職權的重大案件由老中、三奉行、大目付等組成的“評定所”(幕府的最高司法機關)協議審處。
京都及幕領各地方的行政,由幕府任命。其中以“京都所司代”權職最重,他擔任幕府對皇室、公卿及西部各藩大名的監督和當地的司法、行政。二條城(將軍在京都的行營)、駿府(靜岡)及大阪三要地各設城代,任軍事警衛,大名城主外出則代行政務。京都、大阪兩地還設置“町奉行"(相當市長)。其他幕府直轄要地設置“奉行”或“郡代”、“代官”等,處理行政及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