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為湖北兵勇不可複用,大江北岸宜添勁旅,敬陳管見,仰祈聖鑒事。
竊查武、漢兩城,三次淪陷,固由守禦不善,而兵勇積習之壞,亦實有萬不可用者。蓋鄂中兩府一鎮,繁華甲於天下。督、撫兩標之兵習於**侈,偷惰已久,不可用矣。自鹹豐二年粵匪至鄂,迄今不滿三載,而全兵覆敗大潰者五次。其間小潰小敗不可勝數。二年臘月初四日,粵匪以地道轟破城垣,逆旗猶未登城,而城內外兵勇,已狂奔四竄,逃匿各縣,是為第一次大潰。
三年春間,署督臣張亮基等招複潰兵,添招練勇,擊粵匪於團風,剿土匪於通城、廣濟,稍有起色。九月十三日。田家鎮失防,水陸兵勇同時棄甲回奔,是為第二次大潰。
其時,臣函致前督臣吳文鎔,謂鄂省之兵,視奔潰為故常,不宜再行收集,必須改弦更張,另募額兵,另招練勇,而後可以成軍,而後可以言戰。吳文鎔未及更改,即被崇綸參劾,倉猝出師。四年正月十五日堵城之役,十三營均被踏毀,將弁、兵勇盡數逃散,是為第三次大潰。崇綸、青麟等收複潰兵並廣募湖南、四川之勇,支持數月,餉盡援絕。六月初二日,奸細竊發,賊旗入城,青麟率兵勇奔赴湖南,沿途逃散大半,是為第四次大潰。
臣與提臣塔齊布等奉命東征,仰仗天威,幸複武漢。督臣楊霈複收潰兵,又招湖北、河南之勇,新、舊兵勇數近三萬,兵力不為不厚。楊霈屢次奏報谘文,亦自敘其戰功之多,士卒之勁,意謂可簡練精銳,頓改舊觀矣。不圖廣濟一敗,退至蘄水,又退至漢口,又退至德安、棗陽,萬餘兵勇,或從之以行,或星散無歸,是為第五次大潰。
夫古今所以激勵軍士者,重賞以鼓好勝之心,嚴刑以誅奔潰之卒,故可用也。今湖北兵勇既不好勝,又不畏刑,視潰散為常行之道,恬然不以為怪。若因循不改,其可笑必更有甚於今日者。臣愚以為宜變易前轍,掃除其跡而更張之。凡標兵之求歸行伍者,一概不收;凡練勇之曾經敗潰者,亦不複用。大抵山僻之民多獷悍,水鄉之民多浮滑,城市多遊惰之習,鄉村多樸拙之夫。故善用兵者,嚐好用山鄉之卒,而不好用城市近水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