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曾文正公全集(全十六冊)

保案第二單折 鹹豐四年九月初七日

奏為遵旨匯保出力員弁兵勇,懇恩獎敘,以昭激勸事。

竊自本年六月二十七至八月十三等日,嶽州水陸屢捷,欽奉六次諭旨,均準擇尤保獎。臣等悉心核定,分為三起開單。其自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十八等日為第一單,業經具奏在案。茲將第二起匯單仰懇恩敘。

伏查嶽州水陸二十餘戰,自六月二十七至七月十四日,水戰功多,而十八日則陸營甚為得力。自七月二十一至二十九日,陸戰功多,而二十九日則水陸並為得力。自閏七月初二日至八月十三等日,則水路窮追,陸軍鏖戰,均屬非常用命。臣等匯單請獎,因接仗太多,亦不能拘定以某日之功屬某軍。惟據各營官開單稟保,臣等反複核定,悉準至公,既不敢吝賞屯膏,亦不敢稍涉冒濫。惟冀就中遴拔將才數人,或得偏裨之才數十人,以備異日疆場之選。則臣等區區,所以仰答聖慈於萬一也。所有第二次匯單請獎緣由,謹會同湖南撫臣駱秉章,恭折由驛馳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遵行。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