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全六冊)

十一、君士坦丁的法治及其平服蠻族的作為(315—323 A.D.)

君士坦丁和李錫尼修好後,彼此之間仍舊仇視和猜忌,加上對之前的傷害記憶猶新,且擔心未來又起戰端,所以心結很深,各做打算。但羅馬世界依然保持了8年的平靜。在此期間,一係列經過立法程序的帝國法律開始實施。要把君士坦丁花費心血製定的民法條文一一抄錄出來,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最重要的製度與政策和宗教的新體係有關,直到他統治期最後幾年,由於天下太平無事,才得以全力以赴使之臻於完善。他製定了很多法律,就我們所關心的個人財產和權利,以及律師的業務等項目而論,偏重於私權力的運用,與帝國的公權力法律體係的關係不大。還有很多屬於地方性的臨時法令,不是曆史應該重視的範圍。不過,可以從一大堆法律中選出兩條來加以說明,一條非常重要,因為造福人民不淺;另一條十分奇特,因為過分殘忍。

其一,拋棄和殺害幼嬰的行為在古代很普遍,後來在各行省,特別是在意大利更是盛行,這與生活苦難有直接關係,主要是難以忍受的重稅,以及稅務官員對欠稅人家殘酷的迫害所造成。家徒四壁的人民並不以人丁興旺為可喜,反而認為不讓孩童麵臨難以忍受的苦難,是父母唯一可行之道。或許是當時這種絕望的事例太多,君士坦丁出於人道關懷,在感動之餘,先向意大利各城市,接著向阿非利加發布一項詔書,指示當地的行政官員,隻要父母帶著子女前來麵見,證明自己貧窮以致無法維持生計,都要立即給予足夠的補助。但規定過於寬鬆而且條文很含糊,根本不可能長期普遍實施。這項法律雖然值得稱許,事實上隻是揭露了公眾的苦難,對那些禦用文人來說,他們自己的生活美滿,根本不相信一位慷慨大度的君王治下會有苦難和罪惡存在,這就是反駁他們最有力的鐵證。[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