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獻身宗教的精神不斷提升,引人動容的教誨繼續煽動,狂熱的情緒卻在不知不覺中,逐漸被對人性的希望、對生命的留戀、對痛苦的害怕和對死亡的恐懼這些情感所取替。審慎的教會負責人慢慢體會到,有必要對徒眾那種不顧一切後果的狂熱情緒加以限製,不再輕信在生死關頭全然喪失理性的堅毅精神。隨著信徒們的生活條件日益改善,不再那樣艱苦和嚴峻,他們也就不再熱衷於追求殉教者的光榮。基督徒士兵不願做出一番英雄事業以求得揚名於世,在應盡責抵抗的敵人麵前往往狼狽逃竄。不過,他們倒是有三種可以逃避迫害的烈火的方法,產生罪孽的嚴重程度也各自不同。第一種公認完全無罪,第二種的性質可疑或至少屬於有罪範圍,第三種則被視為對基督教信仰有直接背叛的罪行。
其一,羅馬地方當局遇到有人告發某人信基督教時,總會把有關情況通知被告,給他一些時間以先料理好自己的家務,準備為被控告的條款做出答複。[1063]這些情況顯然會使後世宗教法庭的審判官感到無比驚奇。若被告對堅持到底的精神沒有把握,完全可以趁著這段空當找機會逃跑,保全自己的性命和榮譽,躲到無人知曉的偏僻地方或遠赴外省,在那裏耐心避風頭,以便再獲得平靜和安全。如此合乎人情的辦法,除一絲不苟、頑固堅持古代教規而淪為異端的孟他努派[1064]拒不采用外,神聖的高級教士很快都用建議和行動給予肯定,且不會受到人們的非議。[1065]
其二,行省總督對錢財的貪婪遠勝於宗教的熱忱,往往對出賣證書(一般稱為“免罪證”)的做法采取放任的態度。這份文件可證明持有者奉公守法,且曾向羅馬神明奉獻犧牲。那些富裕而膽小的基督徒憑著假證書,就可讓惡毒的告發者無法開口,同時就某種程度而言,很安全地維持自己的宗教信仰。這種瀆神的行為,事後采取有限的贖罪悔改就能夠抵消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