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無論“有趣”還是“無趣”,隻不過是外界給予我的評價而已。隻有快樂和痛苦,才是實實在在發生在我身上的東西。
“回去吧。”這是一個十七歲的荷蘭姑娘對我說的話。當時我們在昆明一家青旅的露台上抽著煙聊天。我們剛剛交換了彼此的故事,這三個字,是她聽完我傾訴之後的評論。那天我們聊了一晚上,之後就再也沒見過她。現在我已經想不起那位姑娘的臉,隻記得她有一頭稍顯幹枯的金色短發。
“為什麽呢?”我問。
“因為你不快樂。”
“是呀,正因為不快樂,所以才要逃離那座讓人痛苦的城市,跑出來旅行呀。”
她笑了笑,說:“你覺得旅行能讓你快樂起來?”
“說實話,我不知道。但至少有這個可能性吧。”我聳了聳肩回答。
“我覺得沒可能。”她說。這正是我喜歡跟年輕人聊天的原因之一,他們還沒有學會成年人那某些類似於禮貌的東西,直接得叫人又愛又恨。
“隻有一個快樂的人出門,他(她)的旅行才會是快樂的。一個悲哀的人,他(她)的旅行也必定是悲哀的。你逃不掉的。”
“什麽逃不掉?”
“痛苦。”
“痛苦又如何?人生在於過得有趣。”我說。
“是嗎?有趣又如何?人生在於過得愉快。”姑娘說。
我嗤之以鼻。
我那時候堅信,做一個痛苦而有趣的人,遠比幸福而無趣的人,更有意義。不過現在,我倒更欣賞姑娘的說法。如果能既快樂,又有趣,那自然最好。要是這兩種情況隻能二選一的話,我會選擇後者。因為無論“有趣”還是“無趣”,隻不過是外界給予我的評價而已。隻有快樂和痛苦,才是實實在在發生在我身上的東西。就算全世界的人都覺得我很有趣,但要是我自己感受不到生活的趣味,那麽,我還是一個無趣的人。如果我是一個痛苦的人,就算全世界的人都認為我很快樂,那麽,我還是一個痛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