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來的一周,我收到詹姆斯寄過來的一張明信片。
一開始,明信片正麵的照片把我惹笑了,他很可能知道我看到這張照片會笑。一對可愛的大眼睛卡通金發學步階段的嬰兒在沙灘上(他們是兄妹關係嗎,抑或是別的關係?),照片最下麵寫著,希望你也在這裏……奧爾巴尼,紐約州。奧爾巴尼真的有沙灘嗎?考慮到這裏對他來說意味著哪裏,我對他是否真心希望我在那裏表示質疑。
我翻到明信片反麵看他個人留的文字,上麵隻有三個字,而且連簽名都沒有。“忘了我”。隻有這幾個字,沒有任何別的東西。
這真是我最可能做不到的事情。
是的,我不再去打擾他。
但是,我不會忘了他。這不是他能決定的。
這時我唯一想傾訴的對象隻有威爾。
我試著打電話給他,但是他沒接。於是我跑去學校,這種用盡全力的奔跑給我一種淋漓盡致的感覺。威爾還在年刊辦公室,他正在和溫妮·莫米聊著什麽。我不想進去打擾他們,所以我在走廊裏等著他們其中一個人離開。我猜他一定是透過年刊辦公室的窗戶看到我了。過了大概十五分鍾,他出來找我,我忍不住地淚流滿麵,盡管我能看到溫妮用一種很好奇的眼神看著我們。
我能看出來他想問我到底發生了什麽,但是他沒有說。他一隻手抱著我的肩膀,朝他的車子走去。
他唯一說的是“你沒有穿外套”。他回到辦公室拿了他那件誇張的橙色山羊皮帶羊羔毛領的大衣出來,叫我穿上。我聽了他的話把衣服穿上,這件衣服差不多得有三十公斤重吧。他自己穿起來都很大,所以我整個人基本上都被這件衣服給包住了。
他開車送我回家。
“一切真的結束了。”我說。
“我知道。”威爾說。
“我真是個渾蛋。”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