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犯罪現場調查

第四節 預判逃犯的逃跑蹤跡

搶劫案件有個較為突出的特點那就是作案快、逃跑快。因此,警方在迅速進行現場調查、分析的同時,應根據現場的情況及受害人的特征描述,推斷可能存在的嫌犯,盡快對作案人進行控製。

應從以下兩個方麵及時地控製犯罪嫌疑人:

其一,勘查現場偵查作案人的體貌特征、衣著打扮、被搶物品和交通工具是否有較為明顯的特征,或者逃離現場的路徑是否較單一,要組織相關部門予以配合,一方麵,派出警力予以追擊;另一方麵,讓相關單位在作案人可能途經的路口進行排查。

其二,如果在案發現場能夠找出極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能明確指認作案人,或能判斷出作案人去向,抑或是知道其家庭住址的,要在第一時間對嫌犯實施抓捕,使其沒有逃跑的機會。

2001年12月24日夜,整個美國沉浸在平安夜的祥和氣氛中,新奧爾良市一轄區的警察局被一陣急促的電話聲打破。打電話報警的是一位男子,男子聲稱自己妻子被搶劫。

調查人員趕到案發現場,受害者萊絲向警方訴說了自己的驚心遭遇。

晚上10點鍾左右,萊絲和自己的丈夫吉姆從父母家中驅車回家,途徑某個超市,吉姆口渴提出要去買水,萊絲嫌冷遂留在車內等待丈夫。然而,丈夫還沒有回來,歹徒先找上門來。有三名陌生男子突然衝到萊絲的車上,企圖對萊絲進行搶劫,其中一個長頭發男子還妄圖對萊絲進行奸汙。

正當危險之時,吉姆及時趕到將幾名男子驅逐,隨後便撥了報警電話。警方發現,受害者並沒有受到性侵犯,作案人搶走了萊絲的手機和皮包,價值大約為300美元。

探案人員隨即連夜展開工作,警方分析,此案發生在聖誕節期間,而在聖誕節還出來犯案的嫌疑人可能都是居無定所之人,所以警察將重點的搜查地點定為出租屋、旅館、網吧和酒吧等公共場所。這些地方平時人員流動量較大,但是聖誕節期間光顧的人不多,這讓偵查人員占有很大優勢。